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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发表时间:2012/3/9 12:04: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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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签署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应按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项目的招标以及机电产品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分别对评标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作了相应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具体规定填写。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媒体和发布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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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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