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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72

发表时间:2011/9/20 11:01: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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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6.2 签订合同

熟悉合同签订的原则、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6.2.1 签订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合法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等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国家强行性法律的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2.2 签订合同的要求

(1)签定合同的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书面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合同备案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招标,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中,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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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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