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整理编辑了2013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试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3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与继续教育
3.3.1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
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依
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信息。申请人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申请人应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申请首次登
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
材料。
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
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再登记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书面
材料:
1) 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
2)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3)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标师在考核周期内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全部学分的,其学分转入招标师登记服务系
统,作为办理再登记的依据。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
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再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合格
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中注明“再登记合格”。审核不
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招标师未能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规定合格学分的,不予办理招标师再登
记;招标师弄虚作假骗取继续教育学分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已经办理招标师再
登记的,取消再登记。
(3)变更登记
招标师变更从业单位时,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遵从登记服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招标师变更登记
后,仍延续原登记有效期。
(4)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
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2)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3)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4)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5)取消登记 ’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
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
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3.3.2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
随着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对于招标师的职业素质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招
标师应通过职业继续教育补充和更新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技术经
济、项目管理以及国际招标采购制度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水
平。接受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应尽的一项职业义务,继续教育应贯穿于招标师整个职业生涯
当中。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实
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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