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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发表时间:2012/7/10 11:0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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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

4.3.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者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

2)对于工程货物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对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以联合体中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递交的时间应与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要求一致,即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保证金送达的含义根据投标保证金形式而异,通过电汇、转账、电子汇兑等形式的应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作为送达时间,以现金或见票即付的票据形式提交的则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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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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