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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101

发表时间:2011/9/23 9:57: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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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内容、形式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内容在于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期、工程价款计算以及支付、指定分包、保修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的形式是指缔约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达协议的内容的形式。一般表现为合同书,协议书等。当事人之间来往的电报、图表、修改合同的文书,都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工程监理、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可将合同的效力状态分为生效、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三种。

1)合同的成立。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合同生效需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和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缔约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标的确定并且可能等四个方面。

如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则可能最终会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者合同的可撤销。

3)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欠缺某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或者合同适用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时,合同当然不产生效力,且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条,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4)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消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效力:在未被撤销之前,合同有效。被撤销的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可视为无效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至合同生效之前。

可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也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后,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

5)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须经有权补正人追认方为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要素主要为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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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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