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招标师考试基础知识点23

发表时间:2011/3/10 16:11: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1年招标师考试这门课,在此特地整理编辑2011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点,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招标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投标文件需有合格条件项

最近连续几次有因投标人不完全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而造成废标的情况发生。笔者仔细分析后发现,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投标人确实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如某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而有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仅为15万美元。另一软件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省部级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有投标人并未获得该类证书却还是递交了投标文件,最终当然被废标。

另一类是,投标人实际上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相应证书。如某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而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该证书复印件,但从有关网站上可以查到该投标人具有该资质。

对第二类情况是否应该作废标处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评标专家认为,既然招标文件规定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其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然应该废标。也有评标专家认为,既然通过其它渠道可以确认该投标人具有该资质,自然应认可他的投标资格。笔者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原因是评标专家没有义务为投标人查找各种资质,而且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另外,有些资质可以查到,有些资质在网站等渠道则是查不到的或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查到的给予认可,那么查不到的如何处理?因为也有可能该投标人确实具有这种资质,如果不认可的话,是否也存在不公正?

在组织评标过程中,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有评标专家提出可以让投标人补充提供。针对这种观点,争论也异常激烈。有评标专家认为,招标文件规定:“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所以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补充材料,以证明他是否具有该资格。但有评标专家马上进行反驳,认为招标文件还规定:“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因投标人递交补充材料而使他从不合格投标人变成合格投标人,当然是属于“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实质性改变是不允许的。

笔者也同意此观点,因为经补充资料才能证明是合格投标人的材料显然不能接受,否则招标的严肃性将不复存在。因为既然资格材料能补充,那其它材料为何不能补充?如方案、报价等等。

在此,笔者提醒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务必注意以下两点:一,看清招标公告中关于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因为此要求是本项目的必要条件,你要参与投标,必须全部满足。二,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仔细核对所有要求,并将所需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造成废标,浪费招投标各方的资源。

相关文章:

2011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务实考点汇总

《项目管理与采购》重点知识汇总:2011年招标师

2011年招标师考试基础知识点汇总1—12

2011招标师考试相关法规政策辅导汇总1—10

相关推荐:

2011年招标师考试网络辅导让你一次通过考试 !

2011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用书!

2011年全国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1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