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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招标采购
(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考点总结
1.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具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政府采购范围
1)主体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资金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即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3)标的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适用《招投标法》。
4)契约形式: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5)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①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中央或地方部门采用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②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可自采或委托。国务院负责确定中央预算下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确定地方目录。
(二)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考点总结
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财政部1994年颁布)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1999年颁布)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颁布)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5年颁布)
2.世亚行贷款项目采购的基本准则:
1)采购来源
①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源自或产自成员国②履约行为必须发生在世亚行成员国;
③供货和服务提供人的国籍必须是成员国
2)充分、公平和平等的机会(给成员国)
3)经济性和效率性:多用ICB方式采购。
4)采购过程透明:有效防腐败和欺诈。
3.常用的采购方式:
(1)国际竞争性招标;
1)在世行或亚行网站上刊登总采购通告;
2)在采购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具体采购通告;
3)土建工程招标通常需要进行资格预审;
4)采购国内货物和工程可以给予不超过15%的价格优惠;
5)即使只有一个投标人,只要符合规定程序,价格合理,也可以被接受;
6)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或重新招标;
7)所有报价超出费用估算时,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得到世行亚行的同意后,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商谈价格。
(2)国内竞争性招标;
1)采购国内货物和工程15%的优惠条件不适用;
2)允许所有成员国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3)世行亚行规定可以进行事后审查;
4)如不被接受,世行亚行有权拒绝给该合同提供贷款。
(3)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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