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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3/7/12 10:54: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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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复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整理了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科目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第四章 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机电国际》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货物招标》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②保兑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现金支票 ⑤现金 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施工》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货物》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工程》,2%;≤80W;《设计》,2%;≤10W;《政府》,≤概算的1%;

4.4 联合体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法》规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

4.5 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施工》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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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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