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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知识点汇总记忆
一、时限规定总结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
3)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7)编制投标文件自出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计算
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9)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10)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1)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中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3)投标单位核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需要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4)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
16)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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