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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3

发表时间:2011/8/12 8:53: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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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法以及配套

规范市场交易的通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及法规规章等方面

投资管理:2004-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利用外资管理:

1.3《招标投标法》(掌握)

1.3.1立法目的

1.3.2适用范围:必须掌握。

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

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3.3 基本原则:

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3.4 基本程序:

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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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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