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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培训41

发表时间:2011/7/28 9:59: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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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律关于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规定

招标无效(30号令、27号令)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评标无效(30号令、27号令)

(1)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上述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等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上述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各法规中的特殊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将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无需对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需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

第三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十三条  规定了可能导致招标无效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  规定了评标无效,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一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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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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