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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29

发表时间:2013/5/10 10:40: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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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科目重要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二、签订合同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二)签订合同的要求

1、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通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合同是要约式合同。

2、订立合同的内容要求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出现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也没有要求投标文件明确,则责任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书面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订立合同的时间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9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4、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书面报告的内容。

2)合同备案制度。备案要求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如《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例: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的签订和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10真)

A、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

B、中标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

C、中标合同备案后方可产生合同效力

D、中标合同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

E、订立中标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参考答案】BDE

(三)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通称,是指中标人或者招标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向对方提交的资金担保。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常见的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其目的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的担保一般是支付担保。

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最主要的方式是履约保证,履约保证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出具的,一般称为履约保函;一类是银行以外的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一般称为履约保证书。银行以外的其他保证人往往是专业化的担保公司。履约保函又可以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规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格式由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4、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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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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