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整理编辑了2013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试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2.4.1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判断招标人资格能力、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
式、落实招标基本条件和编制招标采购方案。这些准备工作应该相互协调,有序实施。
(1)判断招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是法人的,应
当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
人。招标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应当是依法成立且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
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项目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其组织性质、成立目的、任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因
而招标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
还应具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规定的能力
要求。
(2)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
根据政府、企业采购需要或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制定项目招标采购总体计划,明确招标
采购内容、范围和时间。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如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业人员,经审核后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
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具 体解释为五个方面: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经审批或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时,应当经过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自行组织招标便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进行协调管理,但容易受到招标人认识水平和法
律、技术专业水平的限制而影响、制约招标采购的“三公”特性、规范性及其招标竞争
的成效。因此即使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也可优先考虑选择委托代理招
标。招标代理机构相对招标人来说,具有更专业的招标资格能力和业绩经验,并且相对客
观公正。
2)委托代理招标。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行业和专业类型、规模标准,自主选择具
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
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且不得与政府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按照招标
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的相关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
用的专业化、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要求,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坚决抵制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标围标、倾向或排斥投标人以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依法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投标人的正当权益。招标
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
为招标人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人的
规定。同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代理行为应该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行政监督部
门、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
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
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中央投资项目、通信建设项目等招标
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7]154号)和《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30号);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第3号令);
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2010]第61号令);
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第
13号令);
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第2号令)。
招标采购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机构代理服务,有利于沟通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 关系,维护招标采购的“三公”原则和市场竞争秩序,抵制不正当的招标投标行为,有
利于提高招标采购的专业水平,从而有效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招标代理机构
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招标采购的成败。因此,建立招标职
业资格准人和退出机制,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强化职业责
任,规范职业行为已成为招标代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3)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委托招标代理的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招标代理的内容范围、权限、义务和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
违法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①委托代理范围。招标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内
容、范围和权限。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招标前期准备
策划、制定招标方案、编制发售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
审、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组织开标;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
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协助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办理中标
候选人公示、协助招标人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拟定和签订中标合
同;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或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解答或协助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法行为;招标
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在实践中,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除办理招标事宜之外,结合项目全过程管理需
要,正在不断向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合同管理等两端工作延伸,以
此提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核心价值。
②代理期限。合同应明确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委托代理范围工作的起止时间。
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④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合同应明确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
其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服务收费应该依据原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1]534号)执行。利用外资贷款项目的代理服务收费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的有关规
定。合同还应明确招标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的承担者和支付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上下浮动幅
度不得超过2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次招标全流程的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
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并对相同内容的一次招标全流程的工程、
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实行最高收费限额,分别是450万元、350万元和300万元。招标人
与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项目具体代理收费额,并以
各标段(包)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收费额不得超过相应的
最高限额。委托代理业务范围超出相关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的,委托代理双方可就增加
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一般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果通过招标文件事先与投标人明确约定由投标人支付及其费用标准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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