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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讲义33

发表时间:2012/11/16 10:5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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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整理编辑了2013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试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3.3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是指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统一设置和组织实施的,招标师必须学习完成的教学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2)招标采购相关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3)招标采购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4)招标采购方式、方法及其全过程专业实务;

5)国际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应用;

6)国内外招标采购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选修课程是指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或其确认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简称“职业教育

培训机构”)按照统一的继续教育方案设置和实施,招标师结合自身工作需要选择学习的

教学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1)行业部门和省(市)地方依法制定的招标采购规定;

2)体现专业特点的招标采购方式、方法及其操作实务;

3)尚未实施的必修课程范围的内容;

4)其他招标采购相关专业知识。

(2)职业继续教育的形式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教学形式以网络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网络教学通过中

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中国招标师继续教育网络服务系统(jxjy.zbsdj.com,简称“网

络教育系统”)实施。面授教学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

进行。

3.3.4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考核与管理

(1)职业继续教育考核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自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签发日期起三

年内,招标师应按照职业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取得规

定的学分。

招标师在每一考核周期内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应达到9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达

到60学分,选修课程达到30学分。

招标师取得下列学术成果,提供相应证明,经认定后,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继续教育

学分: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或有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招标采购相关专业

文章,每篇文章最多可计算5个选修学分,每一考核周期最多可计算10个选修学分。

2)参与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招标采购专业课题研究,取得学

术成果,每人每项研究成果最多计算10个选修学分,每一考核周期最多计算20个选修

学分。

每一考核周期的继续教育学分数独立计算,不得累积到下一考核周期。同一考核周期

内,必修课学分超出60学分的部分,可充抵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超出30学分的部

分,不得充抵必修课学分。

招标师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核。

招标师在考核周期内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全部学分的,其学分转入招标师登记服务系

统,作为办理再登记的依据;招标师未能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全部学分的,

不予办理招标师再登记。

招标师弄虚作假骗取继续教育学分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已经办理招标师再

登记的,取消再登记,其违规行为计入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2)职业继续教育的管理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包括:

1)制定和公布每个考核周期及年度的职业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

2)编审、推荐和公布职业继续教育大纲和课程教材;

3)组织实施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全部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育培训及考核

工作;

4)指导招标师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

5)公布、核查招标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完成情况。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通过网络教育系统及时公布招标师完成职业继续教育的学分情况。

招标师可以通过网络教育系统获取职业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有关信息,查询本人继

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等,并可通过网络教育系统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招标师在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时,如果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

应及时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反映核实。

(3)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行业和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确认

和公布的行业和省(市)地方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中国招标投

标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并接受行业、地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面授教学后,应于教育培训和考核完成之

日起15日内将招标师完成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证明信息按有关格式要求上传至网络教育

系统的指定信息库,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书面证明,经招标师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不得从事职业继

续教育培训工作,并由中招协向社会公告。

1)教育培训和考核中弄虚作假,协助学员骗取学分;

2)教育培训工作不规范,收费畸高,严重侵犯学员合法权益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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