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二、招标投标投诉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1、招标投标投诉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标投标投诉人。有权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是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①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②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③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正式受理之日为( )之日。(09真题)
A、决定受
B、收到投诉书
C、通知投诉人
D、发出受理决定
【参考答案】B
2、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1)关于回避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①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②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③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2)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
(3)对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处理。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①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②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
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4)投诉处理决定的作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程序上也应当符合规定。
①投诉处理决定的时限和通知要求。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仍由受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②投诉处理决定的结果。
③投诉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④当事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⑤投诉处理的费用。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处理中需要的费用,全部由财政支出,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例: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10真)
A、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拒绝受理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
B、行政监督部门询问相关人员时,只能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C、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D、行政监督部门准予投标人撤回的投诉,投诉人可以不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参考答案】B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因为这一制度中规定的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2、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专门对招标文件规定了一个异议程序,第29条规定,“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
投标人质疑的程序是:在公示期内,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3、可以质疑的内容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4)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无权对( )进行质疑。(09真题)
A、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条款
B、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C、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D、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参考答案】A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视为无效,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布。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予受理的质疑
(1)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的质疑;
(3)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
(5)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
(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1)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质疑;
(2)未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问题说明材料的质疑;
(3)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
5、质疑的处理程序
(1)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质疑人按程序在网上提出质疑后,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其中,对受到质疑的重大问题,应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书面解释。
(2)质疑处理结果分类。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主管部门对质疑的处理意见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3)应当重新评标的情况。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
①未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评标的;
②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③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
④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
重新评标的专家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重新随机抽取,国家级专家不足时,可由地方级专家库中补充,但国家级专家不得少于2/3,参加重新评标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前一次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重新评标的评标结果需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例1:下列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质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10真)
A、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B、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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