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3.1 招标师的职业定位
3.1.2 招标师的职业范围
(1)招标师的主要职业范围 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包括:
1)编制和实施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评标公示、中标通知等;
2)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开标、评标活动;
3)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
4)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5)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6)配合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结算和验收;
7)协助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招标师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企业、政府和行业及其他专业工作提供招标采购业务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3.3招标师的登记服务管理与继续教育
3.3.1 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
(1)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2)再登记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注意掌握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的3个方面信息或书面材料。 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
(3)变更登记
招标师变更从业单位时,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4)不予登记
不予登记的四种情形。
3.3.3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形式:以网络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
3.3.4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考核与管理
(1)职业继续教育考核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自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签发日期起三年内,招标师应按照职业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招标师在每一考核周期内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应达到9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达到60学分,选修课程达到30学分。
3.4 招标师职业权利与义务P44
3.6 招标师从业管理规定
3.6.2招标师的从业责任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主要有三种: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招标师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到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任职的招标师违法违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处理。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就职的招标师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处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招标业务或者取消招标职业资格等。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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