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第六章第三节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发表时间:2018/1/17 14:3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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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必考点) P307

(一)国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9部委)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其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5)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案例科目索赔类的题目可能涉及。

1)化石、文物。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和工程设备。

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供),材料设备的抽样检验、检验测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甲供)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甲供材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程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013)。

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交通运输。

①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②场外交通。承包人承担。

③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由承包人承担。

④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

7)测量放线。

①施工测量。复测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②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负责提供。如导致返工或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

11)工程质量。

①工程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

②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a.监理人对已检质量有疑问、重检合格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重检不合格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私自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后果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的主要内容: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适用于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合同价格调整。

在下述情形(5个)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价格调整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2013)

合同价格调整的5个情形:

1)因法律、政策和行业规定发生变化;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4)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其他。

(2)合同总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3)保函。3类,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4)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一次支付。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013)

(5)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发包人应在收到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6)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可用保函代替)。

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支付一半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支付余额。

(7)付款时间延误,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索赔。

(10)竣工结算。重点关注几个日期。

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递交竣工结算。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正后提交最终版。

3)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竣工结算资料30日内结清。结清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函\支付保函。

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

8)竣工结算的争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仍有争议时,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具体内容对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了解即可。

(二)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国际上常用的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最为流行。

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设备与设计一建造合同》(黄皮书)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雇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白皮书)

《设计、建造及运行项目合同条件》(金皮书)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构成FIDIC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

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4)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对指定分包商施工监督、协调工作纳人承包商管理。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

裁决、友好协商、仲裁

(1)裁决。争端应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裁决。

DAB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由1人或3人组成。若D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注意84天和28天的日期规定: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通知

(2)友好解决。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都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

(3)仲裁。或裁或诉,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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