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第六章第三节知识点: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发表时间:2018/1/17 14:3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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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施工评标与授标(一般考点) P327

(一)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联系第二章第三节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并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的确定及要求

(1)评标专家的确定。专家从省级以上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名单确定。

一般项目可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标单位直接确定。

(2)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4条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1.评标准备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保密,并在开标时公布。评标时,标底仅作为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没有规定不得采用。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5项

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即:一标两投不允许。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

初步评审的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委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委会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投标偏差及其处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7项。

1)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要求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要求;

6)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的,视为非实质响应,一般应废标。

(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三)详细评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一般水平,或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对价格折算后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

2.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评审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

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

(四)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五)授标

1.中标单位的确定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单位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未能提交的,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不能签合同,可以确排名第三的中标。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通知(承诺)

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签订施工合同

1.履约担保: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形式,一般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

2.签订合同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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