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203(P30):委托形式
一.□委托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2.□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1.□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证券账号。2).日期。3).品种。4).买卖方向。5).数量:□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6).价格。7).时间。8).有效期。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9).签名。10).其他内容。
2.申报数量的规定:
1)□2006年5月15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竟价申报数量规定:
①.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②.债券交易:上海是1手(1手=1000元面值债券或标准券)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1张=100面值债券或标准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整数倍;
④.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3)■□竟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①.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
②.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深交所为10万张);
③.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3.■□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①.定义: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②.□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
的执行价格。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③.类型:a.□上交所市价申报:1)、最优5档剩余撤销;2)、最优5档剩余转限价。
b.□深交所市价申报:1)、最优5档剩余撤销;2)、对方最优;3)、本方最优;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2)、限价委托。
①.定义: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②.□限价委托的优点: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4.□上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01美元;
④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5.□深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1港元。
6.□债券交易有两种:
1).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2).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①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②□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③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例如: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
计息额=100*5%*136/365=1.863。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撤销:
1.委托受理: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1).验证与审单。主要对客户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2).验证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与撤销:
1).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到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有: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境外B股客户可通过境外证券代理商传到驻场B股交易员,再输入到交易系统。目前B股由境外证券代理商与证交所系统直接连接.
3).■□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上海申报时间为9:15-9: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30-11:30、13:00-15:00。深圳申报时间为9:15-11:30(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00-15:00(14:57-15: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报)。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4(P40):竞价与成交。
知识点204(P40):竞价与成交。
一.原则:□证券竞价原则:
1.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案例:有甲、乙、丙、丁四人:甲卖出价10.70,时间13:35;乙卖出价10.40,时间13:40;丙卖出价10.75,时间13:25;丁卖出价10.40,时间13:38。那么顺序为:丁、乙、甲、丙。
二.方式:□■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
1.□■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成交价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价若为10.13,就取10.10)。
2.□■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若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范围:竟价申报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有涨跌幅限制: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股票(A、B股)、基金类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2).深证中小板股票连续竟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主机自动取出,开盘集合竟价无成交的按前收盘价的±3%。
2.□无涨跌幅限制: 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B.上海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90%即时最高买入价格≤申报价格≤110%即时最低卖出价格,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
(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 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
(3)债券质押式回购开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B. 深圳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除首日开盘集合竟价外均为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3.□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上交所有,深圳无)。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价结果为: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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