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章讲义(1),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目前,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3类。其中,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于2006年7月1日推出的新品种,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不可流通,但可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则,并发展出混合式招标方式。
1.目前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如下:
(1)荷兰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2)美国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3)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2.对于投标,则有如下限定: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2)投标量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最高投标限额按各期国债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
(3)最低承销额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按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上述比例要求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3.具体的中标原则为:
(1)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人;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人,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2)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对于记账式国债,有时会允许进行追加投标: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