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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单位及个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与规定

发表时间:2015/12/18 11:3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重点资讯]:执业药师成绩查询时间2015

单位及个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与规定

1.单位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的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个人发现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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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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