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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重点知识: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

发表时间:2020/2/19 9:3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

☆△确认假药【成分不符;冒充药品】:(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该批未批、该检未检,该批文未批文,夸大适应症,污染变质,禁止使用】: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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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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