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限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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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