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辅导资料10

发表时间:2016/8/10 15:56: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行政法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2008、2007):

① 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③ 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④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编辑推荐:

2016年各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培训:零基础通关

>>>全国各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官网汇总

>>>2016年执业药师最新试题模拟练习,在线做题,及时出成绩,检验自己学习成果的好方式


扫描中大执业药师考试二维码,获取更多执业药师考试信息!

执业药师考试用书 | 手机题库免费下载

更多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安排、全国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全国执业药师报名官网等信息请关注中大网校执业药师报名栏目>>

(责任编辑:hbz)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执业药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高端服务

        1880起

        中药师 西药师

        761人正在学习

      • 执业药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续学服务校方支持

        980起

        中药师 西药师

        545人正在学习

      • 执业药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580起

        中药师 西药师

        44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