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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备考指导:海关管理概述(2)

发表时间:2012/3/4 9:56: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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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稽查权

(1)稽查时限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实施稽查。

(2)稽查对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

关联考点:第七章第二节:海关稽查制度

典型试题:报关员考试

((2003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稽查时限是自海关放行进出口货物之日起——.

A、一年内B、三年内C、五年内D、八年内

参考答案:B

4.扣留权

典型试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海关有权检查、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走私嫌疑人员。

参考答案:错,扣留走私嫌疑人需要经过关长批准。

5.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1)海关可以依法提取变卖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和已经被声明放弃的货物;

(2)对于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

6.税收保全

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A、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税收担保

经海关批准的暂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其收发货人须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后,才可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8.处罚担保

对于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或者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应予以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当事人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海关可要求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等值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在离镜前未缴纳罚款,或未缴清依法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和依法被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应当提供相当与上述款项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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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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