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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海关事务担保制度辅导资料3

发表时间:2011/3/10 17:01: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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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课程 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报关员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了解)

1、担保人的资格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对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以外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它(他)应当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公民作为担保人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即使拥有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海关法》规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1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被担保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正确得地履行其承诺的海关义务。

2担保的期间: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逾期,即使被担保人未履行海关义务,担保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③担保责任的解除:被担保人如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则应依法予以解除,由海关及时办理销案手续,退还有关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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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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