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含义
溢卸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的货物;
误卸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2、管理
溢卸、误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超出上述期限海关可以依法提取变卖处理;
(二)报关程序
1、退运境外:发货人或承运人提供书面证明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
2、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由短卸货物原收货人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手续。
条件:
A.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
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
3、物归“原主”
指运境外港口、车站的误卸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运往境外时,经海关核实后按照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海关手续,转运境外。
4、就地进口
由原收货人接受 按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提供溢卸物证明,交验证件,征税放行。
5、境内销售
原收货人不接受、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在国内销售,由购货单位办理进口手续。
九、退运货物
(一)一般退运货物: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 。
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
因品质、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不予征税。
已经征收出口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填“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必要的单证,办理手续。
(2)税收: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可以免税,已征收的进口税,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二)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代理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
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1)范围
A、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B、属于错发、误卸货物,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
C、收发货人一致同意退运,并能够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
D、发生贸易纠纷、 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E、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2)报关程序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1)范围
A、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B、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
C、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D、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