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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每日一讲(8月9)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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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货物的处理与法律责任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 由海关予以没收. 被没收的侵权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 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 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超出自用, 合理数量, 并侵犯条例规定的知识产权的, 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 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 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 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 海关不能认定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贪污承担赔偿责任
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在实话知识产权保护时,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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