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 概述
㈠ 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㈡ 特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进出境环节”是指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以前,出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尚未装运离境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状态。在这一环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关缴纳关税、海关代征税、规费及其他费用。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受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以后,按规定签印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货物可以在关境内自由流通或运往境外。
㈢ 范围
1.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的具体货物
① 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包括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②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
③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④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⑥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⑦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⑧ 租赁进出口货物;
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即在进出境环节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按进口完税价格一次性或按租金分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后,海关对货物一次性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
⑨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⑩ 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出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 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B. 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
C. 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Page]
(四)报关要点
1.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技术范围;
2.属于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或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都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3.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应当先办理报检手续,后办理报关手续;
4.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货物,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
5.对于国家宣布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货物,对海关总署公告宣布已经达到配额总量或国别限量的,该货物报关进口时应当向海关增加缴纳特别关税;
6.我国出口货物复运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其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自用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口自产产品;
8.租赁贸易进口货物,应当填写两份报关单,一份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作为海关的统计专用,一份按货物的实际支付租金填写,作为海关征收关税专用。
二 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4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转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 申报地点
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请。
当进出口货物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货物的主管海关申报。
2. 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3. 申报单证
A. 基本单证: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B. 特殊单证: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担保文书等。
C. 预备单证: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D. 报关单: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
报关单是主要单证,而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需要时提交)是随附单证。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 申报前看货取样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海关要求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
5. 申报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先后顺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在某些边远地区,海关没有配备电子通关系统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以纸质报告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在实行无纸通关项目的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以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6. 电子报关
A. 终端录入方式:
B. 委托EDI方式:
C. 自行EDI方式:
D. 网上申报方式:
7. 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完成电子申报后,在计算机上打印纸质报告单,随附必需的申报单证,提交给指定的海关,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进行查验,并开具税费缴纳书。
在采用电子和打印纸质报告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
8. 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内容不得修改,申报也不得撤销。但是有以下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
A. 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B. 海关放行出口货物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时;
C. 报关员或者专业预录入企业人员在计算机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费征收、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D. 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修改申报内容的。
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的,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罚。对其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受海关处罚后,可以申请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对其中构成走私,海关作出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Page]
㈡ 配合查验
1. 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海关通过查验,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继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2. 查验地点
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洛驳运输的货物,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作业的现场进行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派员到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查验货物。
3. 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应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查验作业。
4. 查验方式\
海关查验的方式一般分为3种:
① 彻底查验,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包查验。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数据进行详细核对。
② 抽查,即按一定的比例,对货物有选择的开箱、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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