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告】关于台湾居民委托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台湾居民确认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湾岛内居民和现在祖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台湾居民,在网上预报名后,可以选择自行赴祖国大陆报名地海关办理确认手续,或者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二、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中心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本人签署的“考试合格后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承诺。
    准考证主证应已在预留位置加贴照片本人小2寸证件照1张;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统一向报名地海关提交报名材料,并代交考试费,代领海关签发的准考证主证。

四、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5号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邹红霞  黄文新

联系电话:010-68300347  010-68300346

传      真:010-68300347

网      址:www.csesc.com.cn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