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2009年我国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稻谷和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等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 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1)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
(2)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并由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的申请。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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