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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笔记精华版第二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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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报关管理制度
第二讲
学习方法与技巧
通过对本节内容的学习,学员应了解什么是报关管理制度以及在报关管理制度中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注册登记许可规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及延续,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的规定,报关员的注册登记制度和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制度等内容。本节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办法》编写。学员应掌握以下内容:
(一)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二) 报关单位如何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四) 报关单位变更和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五)报关员应如何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规定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的内容都是海关新作出的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管理重大调整的内容,是04年教材没有的全新内容,肯定会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
主要知识点和难点解析
一、报关管理制度概述
《海关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所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是报关单位取得报关资格的法定条件。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这是在注册上两者的区别。注册后进出口收发货人可以在中国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无需再经过其他的许可、注册或者备案),而报关企业只能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或者经许可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构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此外他们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也不同。海关在报关管理上对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有很大的不通是因为这两种企业的性质不同,这点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讲到。进出口收发货人是为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而报关企业的报关是一种服务性的报关,它是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报关。
海关的报关管理还包括对报关员的管理,对报关员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报关员注册管理和对报关员的计分考核管理。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海关对报关企业的管理是通过事先许可、许可的限制、许可的变更延续、许可的撤销注销的形式进行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前需要直属海关的注册登记许可,在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直属关区以外的其他直属关区开展报关业务要设立分支机构,并且要经过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关区海关的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的内容发生需要先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相应的许可手续到期需要办理许可的延续,海关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以及报关企业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海关规定的情况撤销和注销注册登记的许可。
为什么这么多麻烦的许可程序呢?这是因为海关要依法办事,对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的行为,根据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的行为必须以这样的程序进行管理以避免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这样海关可以根据报关企业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和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通过撤销海关自身作出的许可决定来中止和取消报关企业的报关权。
本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许可需要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许可的程序时限;
2.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条件、提供的资料;
3.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限制;
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和延续;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注销和监督。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是指:经海关依法对报关企业的报关资格审定、批准其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从事报关服务的执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 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由上述可以看出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的程序是:向直属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服务业务。
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条件:
(1) 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 报关员人数不得少于5名;
(5) 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纪录;
(6) 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 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纪录;
(8)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9) 海关需要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报关企业许可,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多数资料都是用于验证许可条件的,结合许可条件更容易记住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所有的行政许可都需要被许可人书面提出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应许可条件(1))
(3) 企业章程;                                  (对应许可条件(3))
(4) 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对应许可条件(2))
(5) 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对应许可条件(4))
(6) 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对应许可条件(6))
(8)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对应许可条件(8))
(9) 其他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所在地海关进行初审后,报直属海关批准注册登记许可。
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3、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受理和审查由所在地海关进行,而许可与否的决定要由直属海关作决定,时限是上面2个20日)[Page]
(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这里的跨关区是指到报关企业所在地直属关区以外的其他直属关区设立分支机构)
1、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解析: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是由直属关区作出,它的许可区域是在这个直属关区内,报关企业要到其他直属关区管辖的区域从事报关服务就被称为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需设立分支机构并需经对该分支机构所在区域有管辖权的直属海关的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
(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3)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3、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工商部门管理的范畴)
(2) 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3)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4、 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7)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跨关区设立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作出是否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地域范围及期限
1、 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直属海关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需提供资料中的(2)、(3)、(5)、(6)项的。
(在报关企业所在海关以外的同一直属关区内的其他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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