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9/20 0:00: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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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运输监管和报关要点
1.转关运输的期限
(1)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A.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
B.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
C.逾期征收滞纳金,转关手续逾期,从载运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第15为起征点;报关手续逾期,从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为起征点
(2)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A.进口报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B.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实因为填报或传输错误的数据,有正当的理由并经海关同意,可作适当的修改或者撤销。对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则不再允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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