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每日一讲(8月1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保税货物监管基本特征和要求

1、备案保税(批准保税)
2、纳税暂缓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
1、批准保税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方式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2、进口环节暂免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监管延伸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凡是储存、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1)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