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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第六类注意点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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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注意点
1、注释明确的优先归类条款:

▲“放射性化学元素及同位素以及它们的化合物(放射性矿砂除外);含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及残渣”、“其他同位素及其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在整个HS税则优先归入2844和2845。如放射性甘油、放射性氯化钠、放射性金、放射性钴等2844;重醋酸、碳的同位素等2845。
▲“胶态贵金属;贵金属的化合物,不论是否有化学定义;贵金属汞齐”,在整个第六类优先归入2843。如:已制成零售包装供摄影用的销酸银归2843,不归3707。
▲“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在整个第六类优先归入2846。如:混合碳酸稀土归2846;而硅铍钇矿,超出第六类,归2530 。
▲除以上商品外,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而可归入税目3004、3005、3006(药品)、3212(颜料染料)、3303(香水)、3304(美容护肤品)、3305(护发品)、3306(牙膏类)、3307(香料沐浴品)、3506(胶)、3707(感光材料)或3808(杀虫杀菌除草剂)的商品,不论是否可归入本类其他税目,应优先归入上述税目。如:制成零售包装的胶态硫磺(供治病)归3004,不归2802;零售包装作胶用的糊精应归3506,不归3505 。
2、“化学纯”即“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概念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28章是指无机物分子中所含各元素的重量比是固定不变的,即化学计量比不变的化合物。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29章是指已知化学结构不变,且在生产(包括纯化)过程中未故意加入其他物质的化学化合物。
▲允许的杂质:在生产(包括纯化)过程中未故意直接产生的物质。如:未转化的原料;存在于原料中的杂质;所用试剂;副产品。但如果此种物质是故意残留下来,并使产品适用于特殊用途而不适于一般性用途,则不能视为所允许的杂质。如:为了使醋酸甲酯能更好地作为溶剂用而故意加入了甲醇,应归3814。
▲允许的添加剂:为了安全或运输所加的不改变产品一般用途的溶剂;为了保存或运输需要加入的稳定剂;仅为了便于识别或安全起见加入的抗尘剂、着色剂或气味剂;为生产偶氮染料的特殊产品:重氮盐、偶合剂等。
▲水溶液;化学功能团相同且一起存在于天然状态或同时从合成过程获得的立体异构体混合物,均视为化学纯的物质。
3、未有化学定义的产品归入28、29章:
胶态硫磺(硫磺+明胶)2802;复盐及络盐2842;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混合物和残渣2844或2845;过氧化酮2909;环聚醛、多聚甲醛2912、磷酸内酯2919;卵磷脂及磷氨基类脂2923;核酸及其盐2934;维生素2936;激素2937;苷及其衍生物2938;生物碱及其衍生物2939;糖醚、糖酯2940;抗生素2941。
4、已有化学定义的产品不归28、29章:
水2201;KCL、K2SO4等31章注释四列明的钾肥3104;NH4NO4等31章注释二列明的氮肥3102(不含氯化氨2827);NaCL2501;MgO2519;乙醇2207;粗甘油1520;庶糖1701;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1702;甲烷及丙烷2711;尿素(NH2)2CO→3102或3105;合成有机色料(包括颜料)及用作荧光增白剂的合成有机产品3204。
5、28章各分章的排列:
▲元素(单质);
▲无机酸及非金属氧化物;
▲非金属卤化物及硫化物;
▲无机碱和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无机盐、无机过氧酸盐及金属酸盐、金属过氧酸盐;
▲杂项产品。
6、29章各分章的排列:
▲烃类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醇类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酚、酚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过氧化酮、三节环环氧化物、缩醛及半缩醛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醛基化合物;
▲酮基化合物及醌基化合物;
▲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非金属无机酸酯及其盐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含氮基化合物;
▲有机-无机化合物、杂环化合物、核酸及其盐以及磺(酰)胺;
▲维生素原、维生素及激素;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苷(配糖物 )、植物碱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其他有机化合物。
7、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独成分配套的货品,其部分或全部成分属于本类范围以内,混合后构成第六或第七类的货品(如:税目3208至3210的某些油漆及清漆或税目3214的胶粘剂),如果各种混合组分或某些添加组分(如硬化剂)必须在使用时才进行调配的
其组分如符合下列条件仍应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相应税目:①其包装形式足以表明这些成分不需经过改装就可一起使用的;②一起报验的;③这些成分的属性及相互比例足以表明是相互配用的。
8、税目2941包括抗菌素,但不包括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供治病用的抗菌素(归3004),也不包括供治病或防病用的抗菌素人工混合物(抗菌素之间混合或与载体混合),归3003或3004 。
9、与36章炸药有关但不归36章的商品:
化学纯的雷酸汞(2838);三硝基甲苯TNT(2904);闪光灯材料(3707);硝化纤维素(3912);军火(9306);已装药的灭火弹(3813)。 
10、化工品归类流程型
某一化工品→是否含有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是:归2844或2845)→是否含有胶态贵金属、贵金属化合物、贵金属汞齐、稀土金属(是:归2843或2846)→是否零售包装或配定剂量(是:优先归入类注二所指定的税目)→是否符合化学定义(是:无机归28章,有机归29章,特别的除外)→按用途及性能归入第30章至38章(或特别的仍归28、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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