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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05年第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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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的有效实施,海关将于近期推行与其配套的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实施后,将实行报关员IC卡插卡申报制度,以便于实时监控报关员日常报关行为,提高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通关效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员重新注册

报关员(包括新注册报关员)重新注册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提交《报关员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证、身份证复印件、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二)海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纸面单证。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报关员注册信息,打印《制卡凭证》,贴上本人照片并签名后,交回海关确认。

(四)海关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关员注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修改报关员证上的报关员注册编码并加盖变更章发还给报关员。

二、制作IC卡

(一)海关将报关员注册编码填入《制卡凭证》,加盖注册备案章后发给报关员。

(二)报关员持报关员证和经海关确认的《制卡凭证》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制作、领取报关员IC卡。

三、实施步骤

(一)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办理报关员重新注册和制作IC卡时间。目前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的报关员均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报关员IC卡。逾期不办报关员IC卡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

(二)受理报关员重新注册和制作IC卡机构:万州地区在万州海关办理;除万州外的重庆市各区县在重庆海关稽查处办理。

(三)2006年1月1日重庆海关正式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

附件:报关员注册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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