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6年中国报关员考试网整理一至三章辅导资料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992.1.1 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

1987.1.22编制了第一部《海关法》

1987.7.1 实施

2000.7.1修改《海关法》

2001.1.1实施

1998成立走私犯罪侦察局

2003.1.1改名海关总署缉私局

临时注册登记为7

审请材料后5日内告知申请补正的全部内容

20日审查+20日作出决定       40日前的延续

30日变更+10日核发           证书有效期2

注册登记: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登记并发证书

收发货人证书为3 30日变更直接核发

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暂停6个月:1,工作疏忽,处10%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同报关员

2,拖税,不履行

3,供他人或非法代理他人,处5万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同报关员)

撤消:1,走私犯罪或(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