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1 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
1987.1.22编制了第一部《海关法》
1987.7.1 实施
2000.7.1修改《海关法》
2001.1.1实施
1998成立走私犯罪侦察局
2003.1.1改名海关总署缉私局
临时注册登记为7日
审请材料后5日内告知申请补正的全部内容
注册登记: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登记并发证书
收发货人证书为3年 30日变更直接核发
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暂停6个月:1,工作疏忽,处10%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同报关员)
2,拖税,不履行
3,供他人或非法代理他人,处5万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同报关员)
撤消:1,走私犯罪或(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