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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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1. 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关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亦称为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主体。
3.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5.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6. 滞纳金——是对纳税义务人由于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清税费而加收的一种款项,征收滞纳金是海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可以促使纳税人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7. 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收货人加收的一种款项,它属经济制裁的款项,目的在于加速口岸疏运。
8. 退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由海关依法退还误征、溢征和其他应退还款项的行为。
9. 补税——是指海关依法追征或补征的海关短征和纳税人短缴或漏缴的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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