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第二章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级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一)管理范围

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

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2)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47类。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六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31类商品的许可证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3)铟、钼、消耗臭氧层物质、锌、部分金属及制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二)办理程序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在组织该类进出口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进口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形式申领。

申领时应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应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商务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商务部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三)报关规范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