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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转运货物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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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货物
1.含义
   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的条件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的注名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3.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4.监管要点
  (1)监管目的:在于防止货物在口岸换装过程中误进口或误出口
  (2)期限:3个月之内办理手续并转运出境,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海关可以变卖
  (3)查验: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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