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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每日一讲(10月17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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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放弃货物
1、概述
(1)含义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范围(参见教材187页)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处理
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分摊。
(二)超期未报货物
1、概述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
2、处理(重点)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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