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是按鞋——帽——伞——己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的顺序排列章次的。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6个品目,按照鞋靴所用材料及先鞋靴再零件的顺序列目。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鞋靴(包括套鞋),一般说来归入本章的鞋靴不受形状尺寸、用途、制造方法的影响,所用材料包括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如塑料、橡胶、皮革、再生皮革、毛皮、木材、软木、毡呢、无纺织物、其他纺织材料等),并可使用带有任何比例的第71章所列材料(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7个品目,按照先半制成品再制成品、先帽子再配件的顺序列目。此外,帽类归类不受所带装饰物(可用任何材料制,如第71章珠宝及贵金属制)的影响。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3个品目,按照伞——手杖、鞭子——零件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雨伞、阳伞、手杖、棍、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上述商品的柄、杆可镶有宝石、半宝石、贵金属等,还可以全部或部分用皮革或其他材料包覆。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章共有4个品目,基本是按照材料和加工深度列目的。除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货品及本章明确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3.09;石棉制度旧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一次性鞋靴的归类。
有外绱底的按鞋归入第64章。
3、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4、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Page]5、鞋靴(第64章)的归类原则
鞋靴分别按构成其外底及鞋面的材料归入不同品目。鞋面及外底的材料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鞋面材料的判定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的鞋面,应该按照占鞋面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归类。计算面积时,不考虑附件及加固件或类似附属件,同时任何作衬里的材料对归类都没有影响。
(2)外底材料的判定
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穿着时与地面接触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接触面时,不考虑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附属件。
if (window.Event)document.captureEvents(Event.MOUSEUP); function nocontextmenu(){event.cancelBubble = true; 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function norightclick(e) {if (window.Event) {if (e.which == 2 || e.which == 3)return false;}else if (event.button == 2 || event.button == 3){event.cancelBubble = true;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document.oncontextmenu = nocontextmenu;document.onmousedown = norightclick;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包括纺织工业使用的各种纺织原料(如丝、毛、棉、麻、化纤等),也包括各种纺织半制品或中间产品(如纱线、机织物等)和纺织制成品(如地毯、服装、毛巾、装饰品等)。
简单的说,就是本类包括各种纺织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
本类共分成14个章(第50章——第63章),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50章—55章
第二部分:从56章—63章
1、第一部分(50—55章)
是普通的纺织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
50章到53章是天然纤维,54章、55章这两章是化学纤维,
第一部分的排列,是按纤维属性排列章次:先天然纤维后化学纤维;
同类纤维以长短为序,长丝居前,较长居中,短的居后。
各章内部基本上是按照纺织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来排列,也就是原料—纱线—织物来排列
2、第二部分(56—63章)
主要是包括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半成品及其制成品。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
★对第11类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要注意下面几点: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的品目)和含金属纱线的(品目5606),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也就是说这两个品目包含同一个商品内的时候,将这两者的含量相加。[Page]
2、同一章,同一税目号所列的不同纺织材料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例1:按重量计,含35%亚麻、25%黄麻及40%棉的漂白机织物。
亚麻和黄麻都归入53章,因此合并计算,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因此作为亚麻机织物归入品目:5309.2020
例2、棉40%,兔毛25%,羊毛35%的混纺材料。
羊毛和兔毛都属于51章,两者相加为60%,超过了棉的含量,因此归入到51章。然后,又由于羊毛超过了兔毛,因此该混纺材料应按羊毛制品来归类。
例3:每平米种210克的普通机织物,含40%棉、30%合成纤维短纤和30%人造纤维短纤
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都是55章的内容,因此呢,他们的重量应合并计算,合并后是60%,已经大于棉的含量,因此应归入到55章,又由于这两者的重量一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当混合物中,这两者的重量一样,采取从后归类原则,按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归入品目5516.4100。
3、在机织物品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
4、当归入到54章及第55章的货品与其他章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的内容视为同一章对待,也就是说,化学纤维无论是长丝还是短纤应合并计算。
例1:按重量计,含40%棉、35%合成纤维长丝和25%人造纤维短丝的漂白机织物。
根据咱们刚才提到的这点,归入54章的合成纤维长丝和归入55章的人造纤维短丝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重量就大于了棉的重量比例。所以应按照化学纤维织物归类,由于合成纤维长丝重量比例比人造纤维短纤高,因此应作为合成纤维长丝的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407.9100.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50章蚕丝
本章共有7个品目。本章所称“丝”,不仅包括家蚕(桑蚕)丝、也包括野蚕丝,如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
2、51章、52章、53章都是按照商品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排列品目。即按纤维、废料、已梳纤维、纱线、机织物的顺序列目。
★50章到53章中所包含的纤维属于天然纤维。
★ 54、55章中包含的是化学纤维。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3、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共有8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 [Page]
4、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共有16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化学纤短纤、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可作为化学纤维短纤产品归类的混纺产品。
关于这54—55章的化学纤维给大家做一个表:

例、腈纶棉
参考答案:5503.3000
解析:腈纶是聚丙烯腈纤维, 在55章编码5503.3000,找到聚丙烯腈,即腈纶,本章货品多数是为替代天然纤维的同类产品而生产的。
★对于由几种纺织品材料进行混纺的归类步骤:
首先确定章,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的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按,则按“从后归类”原则。
54章和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当这两章与其他章比较的时候,这两章纺织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例1、蓝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有35%的锦纶长丝,25%的涤纶短纤、40%的精梳羊毛(幅宽110cm)
在这道题目中,我们首先判断出这个机纺物是属于一般机织物还是特殊机织物,锦纶长丝是属于54章,涤纶短纤是属于55章,但由于这两者都是化学纤维,所以可以将两者合并,两者相加是60%,超过了羊毛的含量,因此可以归入54章或者55章,然后,又由于锦纶长丝的重量大过涤纶短纤,所以这道题目应该归入54章,54079200 的品目。
5、第56章
主要包括 :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等非织造类纺织物;
特种纱线及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具有专门特性的纺织品。
纱线的归类首先要确定它是普通纱线,还是特殊纱线,然后如果是普通纱线在按照纱线原料的性质归入相应的章(50章—55章)的内容。如果是特殊纱线则归入56章。
例1:“涤纶弹力丝”
它属于一种普通纱线,并且涤纶属于合成纤维,弹力丝一般由长丝加工而成,所以归入54章的长丝,5402.3310。
例2:用尼龙6,6长丝浸渍橡胶制得的高强力纱.
在归类的时候要先判断是普通纱线还是特殊纱线。如果说,题目是尼龙66长丝,就可以归入5402.1020这个品目了,但是,用尼龙6,6长丝浸渍橡胶制得的高强力纱,是经过特殊处理,属于特殊纱线,特殊纱线是归入第二部分,也就是56章到63章的内容,应归入到5604.2000的品目。
所以说,大家在对纺织品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是属于第一部分普通的纺织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还是属于第二部分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
6、第57章
地毯及铺地用品的归类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
以纺织材料作面的新、旧地毯及铺地用品归第57章;[Page]
★ 以非纺织材料作面的归第59章;
★ 超过100年,十分珍稀有收藏价值的地毯归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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