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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02]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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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承运企业”)及其船舶的管理,根据《上海海关关于监管场所等企业年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定于20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经我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船舶进行2001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经我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承运转关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的承运企业均应参加此次年审。 
二、年审内容 
各承运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审报告(内容包括承运企业、船舶守法经营概况,2001年度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量、吨位及箱量等运营情况); 
(二)《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年审表》; 
(三)《已经注册船舶情况表》; 
(四)《船舶营运情况表》; 
(五)《注册登记证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簿》(原件); 
(六)《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七)《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船舶航行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年审工作由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负责。办公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太平路1号。每个工作日的接待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联系人:刘金芳、刘树湘,联系电话:65951515、65953235。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本次年审工作时间比较紧张,因此,希望各单位能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准时到海关进行年审,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海关联系。 
(二)凡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海关将根据规定视情暂停或取消该单位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并收回海关核发的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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