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笔记精讲(9)

发表时间:2013/7/17 10:5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报关员考试备考强化阶段,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报关员考试科目,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笔记精讲,以供大家复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顺利!

税款退还

(一)退税的范围(重点)

以下情况海关核准可予以办理退税手续:

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经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掌握期限)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或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2、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3、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以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判断题(2008年考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但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答案:对

编辑推荐:

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资料汇总

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资料汇总一

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课堂知识点记录汇总

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阶段预习讲义汇总

更多关注:更多报关英语考试资料 报关员考试教材  在线模考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