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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报关员考试网整理辅导复习资料(六)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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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术语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果当事各方无意以船舷为界交货,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基本义务是:
    1、  卖方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       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       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  买方义务
    (1)       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来源: www.examda.com
    (3)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是历史上形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规则,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和接受,故沿用至今。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它并不表示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限。这是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在卖方承担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全过程。关于费用划分问题,《2000通则》中有关FOB的卖方义务第6条规定:“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为止。”这实际上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对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作出各种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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