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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第四章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五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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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六

(原文):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解释规则六

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归类原则。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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