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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5年第14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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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使电子帐册核销工作更适应业务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申报电子帐册报核报关单范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申报报核报关单范围,为该帐册项下申报日期在核销周期内,且预报核申报时已经结关的所有报关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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