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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入境 北京出境 采访器材保证金可异地返还

发表时间:2010/1/13 13:46: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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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2009年有五位境外进境记者办理了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业务。
记者入境采访所携带的摄像机等器材,按照规定需要向海关交纳保证金,待采访结束,器材出境时返还。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就是记者如果在南京入境时向南京海关交纳了器材保证金,而在北京出境时可以向北京海关申请退还这笔保证金。这样,原先从南京入境的记者就不必再回南京办理退还手续。
来自韩国的记者朴台泰就是“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措施的受益者。10月19日,朴台泰随身携带采访器材一套,由南京禄口机场入境,在海关人员的提醒和帮助下,办理了采访器材入境手续,填写了《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申请书》。几天后,朴台泰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境,顺利地取回入境时所交的保证金。朴台泰告诉记者:“原计划我将在南京结束此次中国采访之行。在了解中国海关关于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办法后,我调整了行程,将终点改在北京,整个采访行程变得更有效率。海关的措施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中国正在更加开放,我感受到了其中的诚意。”
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海关总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努力简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通关手续。为保证异地进出记者在出境时及时提取入境时缴纳的采访器材保证金,海关总署于2009年9月对外发布了海关总署2009年第59号公告,明确自2009年10月1日起,境外记者随身携带的采访器材可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手续。全国各口岸海关设立专门窗口,增大通关现场的告知帮助,保证金异地返还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方便了异地进出的境外记者。
同时为避免记者由于不了解中国海关相关规定导致所携采访器材无法顺利进出境,海关总署还编发了《海关对外国记者随身携带采访器材通关指南》,各地海关也采取各种方式主动介绍我海关相关规定和各项通关服务措施,为境外记者提供了周到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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