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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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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127号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新版已启用。在上海关区注册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以在2006年8月31日以前到注册地海关换领新版的注册登记证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注册地海关。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换证受理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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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换证受理分布表

工商注册地址

海关办事机构

 

黄浦

业务一处(卢湾监管站)

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10楼

卢湾

静安

徐汇(漕河泾开发区除外)

业务一处(徐汇监管站)

莆汇塘路158号

长宁(虹桥开发区除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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