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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重点总结(2)

发表时间:2011/11/5 10:34: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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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报关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报关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 海关任务:了解

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除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诸多任务。(注意判断:不是只有四项任务,而是四项基本任务)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包括四基本任务。(注意判断)

根据监管对象,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等。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判断)

3、查缉走私:

1)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掌握)。

2)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并设缉私局,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烟草等都有缉私权,他们查获的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掌握缉私局及诸部门之间的关系,并非全部移交,如犯罪则未必)

4、统计

1)统计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减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也要列入;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必须结合第七章统计专题内容掌握)

2)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注意判断)。

3) 《商品目录》是海关统计的基础。

二、海关法律体系:了解内容

(一)《海关法》 人大制定

《海关法》的制定与实施:六届人大19次会议(6.19),87.1(制定)-.7(实施)

海关法的修改与实施:9届人大16次会议(9.16),00.7(制定)-.1(实施)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三)海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海关行政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

规范性文件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三、海关权力: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等(需牢牢掌握各自内容)

1、行政审批权:(略,参见P458第七章第五节,17项,注意多选)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重点掌握,首先注意各权利名称)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货物、场所和走私嫌疑人。(重点注意)

1)海关检查运输工具不受监管区域的限制(注意本处指例行检查,书上没有明确指出,大家需要明白)

2)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本章内简称两区)径行检查,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注意本处检查对象的特殊性);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注意判断)。

3)人身检查仅能在两区内执行(注意判断)。

(2) 查验权:货物、物品

(3) 施加封志权:对象是未办结海关手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 查阅、复制权:对象是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 查问权:对象是对违法人或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对象是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查询权的行使,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重点)

(7)稽查权:进出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行使(判断期限)。法律依据是《海关稽查条例》,稽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可同时行使上述某些或全部权力。

4、行政强制权(重点掌握,首先要注意各权利标题)

(1)扣留权:

1)违法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账册资料等;

2)两区内,对走私嫌疑人、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行使扣留权,但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

3)两区外,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可以扣留

4)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判断)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1)超期未报进口货物 3个月

2)声明放弃的货物(结合第3章相关内容要掌握该类、货物的范围,一般均是未纳税或未交证货物);

3)不宜长期保留的扣留货物,可先行变卖,但必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的隶书关长批准

4)不宜保留的溢误卸货物,可先行变卖

(3)、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先保全,仍不纳税则行驶)注意多选

1)扣等额银行存款缴纳国库(强制扣缴);

2)变卖应税货物缴纳国库(变价抵缴);

3)变卖其他等税货物或财产缴纳国库(变价抵缴)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5)、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1)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前者征收对象是超期未报货物(结合第3章相关内容掌握该类货物范围),后者是逾期缴税(含费)货物(期指出具缴款书后15天)。

2) 处罚担保

3)税收担保

4)税收保全: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条件:纳税期间藏匿应税货物或其它财产,拒绝提供纳税担保。理解税收保全要知道为什么要保全税收,如何保全,有什么样的手续才能保全

5、行政处罚权:(结合第七章第六节)

6、其他权力:

(1)配备武器权

(2)连续追缉权:条件是追缉要连续。(注意判断连续性)

(3)行政裁定权:(结合第七章第九节)

(4)行政奖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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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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